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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政管理局

2007-12-18    来源: admin   【我来说两句
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位于商州区团结路 73 号,下辖城东、城西、夜村、沙河子、黑龙口、大荆、板桥、杨峪河、杨斜、黑山 10 个工商所,机关内设股(室) 9 个,分 别是办公室、财务室、政治工作股、市场规范管理股、商标广告监管股、政策法规股、注册分局、经济检查大队( 12315 申诉举报中心)和机关后勤事务中心。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 117 名,肩负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。多年来,我局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,不断拓宽思路,转变职能,优化环境,努力打造“服务型”工商,积极实行政务公开、阳光作业,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,有利的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,为构建和谐商州作出了应有贡献。

一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
2 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 、特使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
二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2 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 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;

4 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
5 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6 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7 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8 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;

9 、住所使用证明;

10 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11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12 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。

三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2 、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 、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;

4 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
5 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6 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7 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8 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9 、住所使用证明;

10 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11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12 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。

以上许股东签署的,股东为自然人的,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。

四、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2 、出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3 、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;

4 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5 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6 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7 、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8 、住所使用证明;

9 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10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11 、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。

12 、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
五、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2 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 、公司章程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
4 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
5 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
6 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7 、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;

8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。

六、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 、组建负责人签署的《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
2 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;

4 、企业法人组织章程;

5 、主管部门(出资人)的法人资格证明;

6 、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,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》;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工会的,由上级工会出具证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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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商州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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